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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合法辞退员工,真的是合法的吗?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9-04

案件情况

       2014年12月3日,A公司与B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2016年3月17日,A公司以B某严重失职等理由向B某发出《解除通知》,双方劳动关系于2016年3月18日解除。

B某曾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:判令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、年度奖金。仲裁裁决认定A公司合法辞退员工驳回其全部申请请求。B某不服仲裁裁决,起诉至一审法院。

一审法院认为,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减少劳动报酬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,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A公司主张B某严重失职,对产品未来预测不足导致公司严重损失,但就A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,并不能证明B某系产品预测的唯一实施人和责任人。故A公司的上述主张,证据不足。

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B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、奖金等。


律师点评

        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减少劳动报酬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,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本案中,因A公司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B某系产品预测的唯一实施人和责任人,因此败诉。


律师建议

        实务中,用人单位若以严重失职辞退员工,应确保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员工失职和造成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,且要保证辞退员工的程序合法。

作为劳动者,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应提供劳动合同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基础证据,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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